近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最新通知 生育保险政策将有重大调整
图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具体政策内容有哪些呢?
什么时候施行? 快随小编来了解下吧 ↓↓↓ 关于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落实积极生育政策,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不再收取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结婚证。2022年7月25日至2023年9月1日期间,符合本通知相关情形的参保人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统一和规范生育津贴计发口径,计发生育津贴时采用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该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时核定的职工工资口径一致。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针对这一调整 相信有不少伙伴会问 未婚生育女性能否申领生育津贴呢? 小编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找到了具体解答,如下图:图源: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每个区县执行的政策可能不一样
建议大家可以详细 向当地医保局咨询了解下
那在重庆 该怎么申领生育津贴呢? 具体指南来了 ↓↓↓ 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01
生育津贴计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计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按照128天算(在此基础上,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02
生育津贴申领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并提交有关材料。 符合用人单位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且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的女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进行补发。
03
生育津贴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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