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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1 07: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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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下路派出所民警在石柱县下路街道白鹤村村委会至白鹤村桃阳组G351线处开展基础工作时,看见一辆鄂QD090F0的轻型仓柵式货车可疑,将其拦下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辆装有232件烟花爆竹,涉案价值约7000元。调查期间,安某心存侥幸,拒不配合民警。民警通过监控追踪安某驾驶的车辆轨迹,取得确凿的证据后,安某终于供述了自己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经查,安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危险品运输资格证,且运输的车辆不属于危化品专用车辆的情况下,从湖北利川市出发,途径石柱县冷水镇、石柱县高速路口、G351线,欲送给商家,从中赚取牟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某将面临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来源:平安石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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